一次家庭户面访,往往不是从翻开问卷开始,而是从「圈定这个家的成员名单」开始。名单错了,后面所有的「家庭收入」「人均支出」「家庭规模」都会跟着错。这篇文章,系统梳理国内外大型调查是如何界定「谁是家里人」的。
为什么「谁是家里人」是面访的地基
家庭户调查以「户」为单位展开。无论问卷问的是什么,最终的「户」是谁、户里有几个人、彼此什么关系,是全部数据的分母和坐标。
- 名单漏了外出务工的儿子 → 家庭收入被低估,户均人口被缩小;
- 名单多算了短期借住的亲戚 → 人均指标失真,消费数据被稀释;
- 关系没问清 → 后面「与户主关系」「代际结构」全部塌方。
所以,国内外大型调查无一例外,都把「成员界定」写成硬性规则、写进访员手册,而不是留给访员临场判断。这正是面访专业化与业余化的分水岭。
先厘清三个概念:家庭 ≠ 户 ≠ 家庭户
要谈「谁是家里人」,先要分清三个经常被混用的词:
| 概念 | 英文 | 判定核心 |
|---|---|---|
| 家庭 | family | 血缘、婚姻、收养构成的关系单位 |
| 户 / 住户 | household | 居住与生活安排构成的居住单位 |
| 家庭户 | family household |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、居住一处共同生活 |
国际通行的区分很干净:family 问的是「什么关系」,household 问的是「怎么住、怎么过」。一个人可以属于一个家庭,却住在另一个户里——比如外出打工的子女,仍是「家里人」,但当下不「住在一起」。
中国人口普查把「户」分为家庭户与集体户:前者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、居住一处共同生活(单身独居也单列一户);后者相互之间没有亲属关系、集体居住共同生活(如学生宿舍、单位宿舍),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。这一分类本身,就道出了「关系 + 居住」两条主线的交汇。
国际经验:两大口径与一条主线
1. 联合国:de facto(现住)与 de jure(常住)
联合国《人口与住房普查的原则与建议》提出两个基础口径:
- 现住人口(de facto):调查时点实际在场的人 = 在场的常住居民 + 访客/过境者;
- 常住人口(de jure / usual residence):习惯性居住于某地的人 = 在场的常住居民 + 暂时外出者。
判定「常住地」,UNECE 与欧盟统计局建议用 12 个月时间标准——过去 12 个月中大部分时间连续居住(至少 6 个月零 1 天)、或打算居住至少 6 个月。
最关键的一条原则是:每个人应当、而且只能有一个常住地(one and only one place of usual residence)。这一条直接服务于统计的根本目标——既不重复登记,也不遗漏。
2. 美国人口普查局:usual residence(「常住地」)规则
美国人口普查局的「常住地」定义简明到可以背下来:一个人大部分时间居住、睡觉的地方(或他认为自己「常住」的地方)。据此,入户名册按两条原则圈定:
- 常住此处者,无论调查时在场还是暂时外出(出差、旅游、住院、新生儿在院);
- 住在此处、但别处无常住地者。
同时排除:常住别处者、长期收容于机构者(监狱、精神病院、养老院)、常住别处的大学生、常住别处的军人等。
有意思的是,同一个普查局内部,不同调查的口径也不同:CPS(现时人口调查)用 usual residence;而 ACS(美国社区调查)改用「当前居住」(current residence)——凡在某地址居住满 2 个月即计入,目的是更准确地反映一个地区的「当下」特征。这说明:口径没有绝对对错,只有是否匹配研究目的,但必须事先写死、全程一致。
3. 世界银行 LSMS:「同一口锅吃饭」
世界银行主导的「生活水平测量调查」(LSMS),长期用一句极接地气的话界定住户:共同生活、共享饮食(同一口锅吃饭)的一群人。背后的逻辑很实在——贫困与消费测量,需要的是一个共享经济资源的单位,而不是一个法律或户口单位。
4. 欧洲 ESS / 美国 GSS:先抽户、再抽人
欧洲社会调查(ESS)、美国综合社会调查(GSS)这类以「个人态度」为核心的调查,同样先用常住规则 + 名册法圈定户,再在户内随机抽取受访者。成员界定仍然是第一步,只是它们关心的是「从哪户抽人」,而非「户的完整画像」。
小结:国际经验的一条主线是——以「常住(usual residence)」为核心,用「关系户主法」建立名册,用「共享经济/共同生活」守住边界。
国内经验:从人口普查到学术调查
1.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:「常住人口」口径 + 「见户登户」
七普以户为单位登记,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,并明确了「常住人口」的四项之和:
-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、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;
-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、户口在外乡镇街道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;
- 户口待定人口;
- 原住本乡镇街道、现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口。
对于「这户该登记谁」,七普给出了非常具体、可直接照搬的规则:
- 应登记:调查时点晚住本户者;经常居住本户、但因临时出差/探亲/旅游/值夜班当晚未住本户者;幼儿园全托及中小学住校生;户口登记在本户地址的其他人;
- 不登记:现役军人和武警;因临时原因当晚暂住本户者。
「与户主关系」项目覆盖:户主、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岳父母或公婆、祖父母、媳婿、孙子女、兄弟姐妹、其他——这是一套标准化的关系清单。
2. CFPS(中国家庭追踪调查):亲属关系 + 经济联系(「同灶吃饭」)
北大 CFPS 是国内家庭调查的标杆,它对「家庭成员」的界定尤其值得面访同行学习——它没有把「同住」当作必要条件,而是用两条标准:
- 亲属关系:成员之间须存在婚姻、血缘或领养关系(无此关系的保姆、司机,即使长期同住也不是成员);
- 经济联系(「同灶吃饭」):需「靠家里供养」或「需要养家」。
由此得出的关键结论是:是否同住不影响是否为家庭成员——外出打工但定期寄钱回家的子女,仍是家庭成员;已成家且经济上完全独立的成年子女,则不算。
CFPS 访员手册还会专门提醒回答人注意七类「不在家但可能有经济联系」的人:外出读书、外出打工/工作、出家、探亲访友、服刑、参军/服役、出境。这一「提醒清单」,堪称面访实务中的经典设计。
3. CSS、CGSS、CHFS、CHARLS:殊途同归
CSS(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)、CGSS(中国综合社会调查)与 CHFS(中国家庭金融调查)、CHARLS(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)对「家庭/家户」的界定表述各异,但内核一致:血缘/婚姻/收养关系 + 共同居住 + 经济共享三要素的组合。
CHFS 强调「共同居住、共同生活、共同承担经济义务」;CHARLS 以「同住一个住宅单元 + 有亲属关系 + 共享经济资源」为家户边界。
一句话:国内大型调查在「谁是家里人」上高度收敛,「关系」与「经济联系」是两根硬杠,「是否同住」是可以松动的变量。
经典做法总结:一套可复用的判定框架
把国内外经验抽出来,可提炼成面访中四步走的判定框架:
- 第一步:先定「户主/参照人」(reference person)。国际惯例(美国普查、多数学术调查)都会先确定一个「参照人」或「户主」,名册围绕他来展开。七普规定家庭户户主登记为第一人。
- 第二步:用「与户主关系」逐人建立名册(roster method)。从户主出发,按「配偶→子女→父母→……」逐层追问,比「这户还有谁?」的开放式提问,漏人率低得多。
- 第三步:用「常住原则」兜底,时间标准半年/12 个月。对「这个人到底算不算这户」,用「常住地 + 时间阈值」做客观裁决:离开户口/常住地半年以上另算,暂住不满阈值不算。
- 第四步:用「经济联系 / 同吃同住」守住中国家庭的特殊边界。对有亲属关系但不同住的人(外出务工、住校子女),关键问一句:「他现在靠家里供养,还是往家里寄钱?」——这是判定「还是不是家里人」的最实用一题。
六类「疑难人员」怎么判(面访员决策清单)
| 情形 | 判定要点 |
|---|---|
| 外出务工/上学的子女 | 有经济联系(寄钱或由家里供养)→ 算;经济完全独立 → 不算 |
| 住校大学生 | 经济依赖家庭 → 通常算家庭成员;已独立成家 → 另立一户 |
| 短期借住的亲友、保姆 | 无常住地且无经济联系 → 不算成员(可单列采集基本信息) |
| 住院/住养老院的老人 | 以「常住地」为准,长期收容(通常以 6–12 个月为界)→ 按机构另算 |
| 现役军人、集体户 | 单独规则,不混入家庭户(七普即排除现役军人和武警) |
| 再婚家庭、共同抚养子女 | 以「主要居住地」为唯一归属,避免两头重复登记 |
给面访员的四条实操建议
- 先画关系图,再填名册。问清「和户主什么关系」的同时,顺手画出代际图,漏人率最低。
- 「时间 + 经济」双确认。对每个「边界人」,用两个问题锁定:住多久了?谁养谁?
- 敏感情形温和处理。服刑、出家、分居、送养等,用「最近住得不太一样的人还有吗」这类中性表述,避免冒犯。
- 记录口径,留痕可复核。每户用了什么标准、把谁排除在外,随手记一笔,复核与追踪时就是证据。
结语
「谁是家里人」看似一句话,实则是面访质量的第一道关。国内外的共识其实高度一致:用「关系」定结构,用「常住」定归属,用「经济联系」守边界,用「时间标准」做裁决。把这四条写进手册、练进访员的手,家庭户面访的数据质量就赢在了起跑线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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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-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登记、确定原则
- CFPS 小课堂:家庭成员的定义(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)
- CFPS 2010 年用户手册(家庭与家庭成员界定)
- US Census Bureau: Group Quarters and Residence Rules for Income
- UNECE / Eurostat: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2010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
- Multilingual Demographic Dictionary: de facto / de jure population